为准确合理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在《湖北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基础上制定本补充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
考核对象为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实行辅导员学生满意度双月测评(每年4、6、10、12月)。兼职辅导员的考核由学院组织,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辅导员双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各学院及学生共同参与。在辅导员所带班级随机抽取30%的学生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学生满意度测评得分(四次测评的平均分)将作为年终考核中学生测评得分。对于双月测评一次不合格(得分低于60分)的辅导员,责令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不合格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三次不合格者,呈请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四、有关说明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大学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非毕业班)
2.湖北大学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毕业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