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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工作职责




    学工部(处)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政事务管理和稳定工作。

    (2)负责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主旋律教育,组织开展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等活动。

    (3)负责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协调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

    (4)负责迎新、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离校教育和学风建设等工作,建立和维护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库,组织实施学生工作信息化、现代化管理。

    (5)负责学生奖惩机制建设和管理,评比、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定、发放各类学生奖助学金,处分各类违纪学生。

    (6)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建档、绿色通道、暂缓注册、特困补助、助学贷款申请、贷后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7)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及教育,负责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委员培训和心理健康指导教师的管理等工作。

    (8)负责学生档案接收整理、材料归档、传递登记。

    (9)会同有关部门和学院做好专职学生政工干部队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指导各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

    (10)负责开展学生工作课题研究。

    (11)负责管理部分学生活动场地。

    武装部工作职责

    (1)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辖区党委军事部、军事机关指导下开展工作。

    (2)宣传党和国家人民武装的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员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3)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总参等有关高校学生军事教育训练工作。

    (4)依法开展征兵工作,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完成在校大学生征兵任务,保质保量。

    (5)组织开展军民共建和“双拥”活动。

    (6)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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