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学校将启动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个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遵循自愿原则,有意向申请认定的学生,9月14日前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可以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担任组长。9月22日前,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请,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情况,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及认定等级,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学院复审。9月30日前,学院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复审班级评议结果,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审名单及认定等级,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并将《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定。学校将于10月中旬公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认定工作,组织师生学习《湖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附件3),确保认定环节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学院要充分保护学生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严禁采取学生上台讲述的形式进行困难认定。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建议仅公示学生姓名、年级专业、认定等级,公示期结束即撤销。
(三)各学院要以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契机,强化资助育人效能,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
3.《湖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pdf
附件2: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xlsx
附件3:湖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