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秉持“精准资助、纾困励学、赋能致远”的工作理念,构建起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免、勤、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成绩优异的同学可以获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获得助学金。国家、地方、学校方面有以下相关政策。
入学前
1.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我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教育局等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滋慧计划)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入学时
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同时可以提交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回执信息或盖章证明。后续再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入学后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保障隐私、动态调整,经学生自愿申请、班级认定、困难因素大数据模型分析、谈心谈话等环节,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由学校每学年初认定一次。
申请过程中同学们需诚实守信、如实填写,所有材料归档备查,长期保存。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方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等助困性质的资助项目。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每生每年4400/3300/22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申请,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4.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申请,每生每年5000元。
5.学校奖学金
为创建优良校风学风,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等。
6.社会奖助学金
社会奖助学金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如,博昊济学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慈缘奖助学金、厚情助学金、万文彬助学金、张伯瑾奖助学金、致盛奖助学金、华锋奖助学金、哲人奖助学金、华美奖助学金、忠训奖助学金等。按照社会奖助学金协议规定等级、金额、名额开展评定。
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8.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9.其他补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设立了本科生资助资金,用于应对学生家庭突发情况的临时困难补助、特困新生寒衣补助、暑期家访、节假日慰问、返乡路费补助、孤儿托底资助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