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学生生活园区文明建设,营造良好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优良校风和学风的形成,创建“洁净宿舍•文明园区•美丽湖大”的学生生活园区,根据《湖北大学优秀学生先进学生集体评选奖励办法(修订)》(校学工字【2004】5号)和《湖北大学“学生生活园区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校学工字【2013】2号),学校将开展“文明寝室”、“学习型寝室”评比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10月—12月
二、活动对象
校本部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评比条件
1、文明寝室:见《湖北大学优秀学生先进学生集体评选奖励办法(修订)》(校学工字【2004】5号)。
2、学习型寝室:见《关于开展2013年学风建设活动的通知》。
四、评比办法
1、10月24日—11月4日,各学院成立考评小组,在学院内参照评选条件,开展“洁净宿舍”、“学习型寝室”评比,并将各学院评选依据、过程、结果等材料报学工处备案。
2、11月4日—11月11日,各学院在学院内寝室评比的基础上,以院内“洁净宿舍”、“学习型寝室”为依据,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申报文明寝室,将名单报送学工处204办公室。
3、11月11日—15日,各学院可推荐1间文明寝室参加 “学习型寝室”(全校共评10间)评比。
4、11月,由学工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各学院、学生自育委员会、楼栋管理员等组成的检查小组,将对学生寝室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不合格的寝室将取消参评资格。
5、12月10日前,学工处联合各有关单位确定校级“学习型寝室”,报学校审批。
五、奖惩办法
学校将在年底“学生年度表彰”中,表彰“文明寝室”的学生寝室,发给流动光荣牌,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获得校级“学习型寝室”的学院年终考核进行相应加分。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10月23日
附件:文明寝室申报名额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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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名额(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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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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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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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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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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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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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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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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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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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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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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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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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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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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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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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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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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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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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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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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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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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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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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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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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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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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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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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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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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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与电子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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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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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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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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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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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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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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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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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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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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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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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确定名额(不超过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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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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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确定名额(不超过总寝室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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