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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湖北大学“文明寝室”、“学习型寝室”评比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3日    作者:事务        点击数:
  •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学生生活园区文明建设,营造良好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优良校风和学风的形成,创建“洁净宿舍•文明园区•美丽湖大”的学生生活园区,根据《湖北大学优秀学生先进学生集体评选奖励办法(修订)》(校学工字【2004】5号)和《湖北大学“学生生活园区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校学工字【2013】2号),学校将开展“文明寝室”、“学习型寝室”评比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10月—12月

    二、活动对象

    校本部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评比条件

    1、文明寝室:见《湖北大学优秀学生先进学生集体评选奖励办法(修订)》(校学工字【2004】5号)。

    2、学习型寝室:见《关于开展2013年学风建设活动的通知》。

    四、评比办法

    1、10月24日—11月4日,各学院成立考评小组,在学院内参照评选条件,开展“洁净宿舍”、“学习型寝室”评比,并将各学院评选依据、过程、结果等材料报学工处备案。

    2、11月4日—11月11日,各学院在学院内寝室评比的基础上,以院内“洁净宿舍”、“学习型寝室”为依据,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申报文明寝室,将名单报送学工处204办公室。

    3、11月11日—15日,各学院可推荐1间文明寝室参加 “学习型寝室”(全校共评10间)评比。

    4、11月,由学工处、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各学院、学生自育委员会、楼栋管理员等组成的检查小组,将对学生寝室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不合格的寝室将取消参评资格。

    5、12月10日前,学工处联合各有关单位确定校级“学习型寝室”,报学校审批。

    五、奖惩办法

    学校将在年底“学生年度表彰”中,表彰“文明寝室”的学生寝室,发给流动光荣牌,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获得校级“学习型寝室”的学院年终考核进行相应加分。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10月23日

     

    附件:文明寝室申报名额

    学院

    申报名额(个)

    商学院

    25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6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文学院

    14

    历史文化学院

    6

    教育学院

    5

    楚才学院

    2

    外国语学院

    8

    体育学院

    7

    艺术学院

    10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13

    生命科学学院

    10

    化学化工学院

    1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0

    物理学与电子技术学院

    12

    资源环境学院

    8

    哲学学院

    2

    国际教育学院

    11

    小计

    163

    继续教育学院

    自行确定名额(不超过9个)

    通识教育学院

    自行确定名额(不超过总寝室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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