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子健、杜芊、张栋、曹阳、石旦等五名学生,均在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连续一个学期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正常教学活动。根据《湖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决定给予闫子健等五人开除学籍处分。
特此公告。公告期为两周(2013年10月18日至2013年10月31日),公告期届满即视为送达。公告期内闫子健等五人本人如有异议,可按照《湖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向我部(处)学生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辩,逾期未申辩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张珣
联系电话:027—88663448
附:闫子健等五名学生基本情况
湖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