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湖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学工字[2021]15号),现将2025—2026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发布与聘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岗位发布
各单位负责勤工助学老师在9月12日前登陆智慧服务中心“智慧学工”—“勤工助学”版块填写“用工岗位申请”,发布岗位信息。发布的岗位总数不得超过学校核定岗位数。
2、岗位类型分为学生工作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三类。实验室助理、教学设施助管、校园信息化助理等均属学校公共服务。
3、本次岗位申报为2025—2026学年,任职时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长江新区校区通识教育学院新生从10月开始设岗)。应聘时间指学生到用工单位面试的时间。可在备注栏中注明面试地点、具体岗位联系老师、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招聘与录用
1、用工单位招录学生时,优先考虑学有余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聘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岗位总人数的60%。网络信息、宣传、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专门技术岗位除外。
2、考虑到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每学期期末考试周所在月份不安排勤工助学。每名学生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不允许一人多岗。学生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用工单位录用学生后,要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培养指导、管理与考核。每月对在岗学生表现按照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等级进行考核,并于最后一周在智慧服务中心平台填报岗位报酬,每月每生报酬不超过500元。同时,需导出薪酬发放明细表交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习坎楼117室)。每学期末,勤工助学学生需提交《湖北大学勤工助学学生考核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