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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1日    作者:        点击数:
  • 校内各单位:

    勤工助学是学校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和劳动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引导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载体,是深化落实“三全育人”“五育并举”的有效平台。为合理利用校内勤工助学资源,进一步优化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根据《湖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校学工字〔2021〕15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2026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型

    本次申报岗位均为固定岗位,即勤工助学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寒暑假原则上不设勤工助学岗。临时岗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前一周申请。

    固定岗位分为学工、行政、公共服务三大类,具体到各岗位的名称用工单位可以根据职责确定,如图书整理、宿舍管理、心理咨询、微信号运维、实验室助理、网络维护、招生咨询等。

    二、设岗原则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以岗定责、动态调整”的原则,确保岗位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实事求是、合理适当。要从培养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角度出发,倡导有偿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不得随意设岗。涉密工作、有毒有害和具有危险性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等工作不得设置勤工助学岗。

    (二)勤工助学岗学生是单位工作的辅助和补充,主要从事单位日常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承担单位主体性工作,不得由勤工助学岗学生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各单位在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应充分掌握教职工工作量情况,设岗理由充分,不得盲目设岗。

    (三)岗位申报数量应统筹考虑单位在职人员数量、往年岗位使用情况和勤工助学经费预算等。全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总量保持相对稳定,各单位申报岗位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学年设岗数;鼓励工作周期性强的单位适当减少固定岗位,根据实际适时申报临时岗位,切实发挥资助育人效能。

    (四)后勤服务单位、校内其他经营性服务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支持的单位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的,岗位设置情况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学生薪酬由用工单位支付。

    (五)学校重大任务、大型活动中不得将学生干部本职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等设置为勤工助学岗位。

    三、申报程序

    (一)设岗单位填写《湖北大学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1)和《湖北大学2025-2026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于6月30日之前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习坎楼117室)。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申报的固定岗位进行审核后,根据全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总量,从设岗必要性、合理性、岗位职责、育人效能、管理考核等方面,拟定各单位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数,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勤工助学采取先定岗、后聘用的原则。逾期未申报岗位的单位视为2025—2026学年无固定岗位需求。未获批准的勤工助学岗位擅自用工,勤工助学学生薪酬由用工单位自行承担。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实事求是开展岗位设置申报工作,并指定一名老师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岗位申报、工资报送、工作培训、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学校勤工助学管理QQ群号为593386986。

    联系人:严蓉 027-88662459

    邮箱:502913106@qq.com

    附件:

    1.湖北大学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报表

    2.湖北大学2025—2026学年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报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6月10日

    (审核:陈腾)

  • 责任编辑:范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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