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校学工字〔2020〕4号)文件精神,学校启动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个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9月22日前,学生下载《操作手册》(见附件1),登陆湖北大学智慧服务大厅,填报个人信息、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并导出《申请表》上交班级初审。
(二)班级评议。9月28日前,班主任组织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及认定等级,重点保障学生原则上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名单已发学院)。班级评议后班主任登陆系统完成审核。
(三)学院复审。10月10日前,学院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复审班级评议结果,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审名单及认定等级,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同时登陆系统完成学院复审。
(四)学校审定。学校将于10月中旬公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认定工作,组织师生学习《湖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附件2),确保认定环节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学院要充分保护学生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严禁采取学生上台讲述的形式进行困难认定。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建议仅公示学生姓名、年级专业、认定等级,公示期结束即撤销。
(三)各学院要以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契机,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引导学生积极受助,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附件:
1.《操作手册》(包含学生及班主任)
2.《湖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