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全面提升我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学校决定开展第四届“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连续3年及以上一线辅导员工作经历的专职辅导员。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研究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学生发展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担任,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具体负责协调评审相关工作。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业务素质过硬。履行好《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修订)》(教育部43号令)规定的工作职责,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得到学校、学院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
3.工作作风扎实。尽职尽责,严格落实上级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所带年级、班级学生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法违纪事件发生,且本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育人成效显著。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有效落实“一线工作法”,深入学生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准确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有效运用新媒体工具,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定期参与学生工作相关培训讲座和沙龙活动,主动学习、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特点、新途径、新方法,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研究成果和思想政治教育网络文化成果。
四、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各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选,审查各参评人员评审资格和材料真实性后,按要求确定推荐候选人,并组织填写相关表格,撰写事迹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学工部。
2.组织评审。学工部组织候选人围绕工作理念与方法思路、工作经历与特色成效、工作心得与职业感悟等方面进行现场展示与答辩。由评审小组打分,开展同行投票、网络投票,根据得分确定评选结果。
3.表彰奖励。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表彰,获表彰人员入围我校“最美辅导员”成长培育计划培养人选。
五、工作要求
(一)“十佳辅导员”评选是加强我校育人队伍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学院要以此次评选为契机,认真总结宣传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辅导员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充分展示我校辅导员立德树人、敬业爱生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五、报送须知
各学院推荐人选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学校《湖北大学十佳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见附件1,A4纸正反打印),同时提交主要事迹的支撑材料(2份,A4纸正反打印并装订成册)。各学院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后,将候选人有关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4月12日17:00前报送至学工部盛楠处,联系电话:88662947,电子版上传至湖大云盘https://pan.hubu.edu.cn/collection/7fa36a011f39b6d95fb101e3738cb890,逾期不再受理。
湖北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