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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7日    作者:        点击数:
  • 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工字〔2021〕22号)、《湖北大学优秀学生先进学生集体评选奖励办法》(校学工字〔2021〕2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届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湖北大学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班学生。

    二、奖项设置

    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一)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申请者依据前7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

    (二)优秀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曾获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十佳大学生、琴园风云学子等荣誉称号。

    2.曾获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模范团干等荣誉。

    3.参加省级及以上知识、技能、文艺、体育竞赛等,获省级

    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或志愿到西部边远地区就业创业。

    四、评审流程

    (一)个人申请

    学生自行下载打印(A4纸张)并填写纸质版《湖北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2)。

    (二)学院初审

    学院按照既定名额认真组织评选,拟定获奖学生名单。

    (三)学院公示

    经民主评议、班主任审查、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或者宣传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核

    学校对学院提交的获奖材料进行复核审定。

    (五)材料报送

    学校审定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相关报送材料。

    五、报送材料清单及时间

    1.《湖北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1份,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按照专业分类,依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序;

    2.《湖北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3.《湖北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账户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

    4.学院“评审报告”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5.学院优秀毕业生代表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5个名额以下的推荐1名优秀毕业生代表,5个名额及以上的推荐2名优秀毕业生代表)。个人事迹材料整合成一个文档,分为事迹简介(500字以内,微信推文所需)和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资料汇编所需),文档以“学院+姓名”命名;标题使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三号字,正文使用仿宋GB2312四号字,行距24磅,标题下标注学院、专业、姓名,与正文字体相同;单独提供2—3张高清照片;将所有材料打包,以学院命名。具体样式见附件5。

    以上材料纸质版于3月29日(周三)上午11:00前交至习坎楼学生事务管理科115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xuegong@hubu.edu.cn。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员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学办秘书和辅导员等5-7人组成。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评选,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湖北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17日

  • 责任编辑:范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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