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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昊济学助学金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7日    作者:        点击数:
  • 湖北大学湖北博昊济学基金会助学金使用办法


    为弘扬中华民族重教助学的传统美德,支持湖北大学(下面简称湖大)教育事业的发展,湖北博昊济学基金会(下面简称博昊)根据《湖北省省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本会开展公益活动情况,在未来的十年,拟资助湖北大学优秀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以报效祖国。资助计划具体如下:

       一、利用政策放大效益,增加资助金的筹集

    为筹集更多资金,资助更多贫困学子,博昊结合2018年《湖北省省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将在湖大筛选符合博昊《章程》规定的学生进行助学资助,直至本科、研究生、博士毕业。

    资助对象的确定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贫困条件,大学在读本科生、本科阶段受博昊资助继续在本校读研或读博的硕士博士生;

    2.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热爱祖国,品学兼优,具有感恩之心;

    3接受博昊《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并承诺坚决履行会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资助方式及标准

    1.博昊分本科、研究生、博士阶段,采取连续资助方式,符合规定的学生可受到各阶段的连续资助,直到毕业;

    2每年由湖大校方提供符合国家贫困学生的申请材料400份,经我会审核、网上公示,确定资助名单后每月发放资助金。

    3.由湖大校方每月按时将资助金发放到被资助学子指定的本人银行账户,以每人每750元,每7500(人民币)的资助标准发放。(78暑假除外)注:从2021年10月起,博昊基金会将资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四、权力和责任的界定

    1. 受助学子应在每年二月、八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博昊真实汇报每学期的学习、生活及家庭情况,通信地址、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

    2. 受助学子应积极参加博昊号召、组织的各类社会公益和其它活动;

    3. 学子参加工作后,仍然应继续与博昊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更新信息,并积极参加博昊举行的各类公益活动;

    4. 博昊自愿以无偿有责的形式向校方定期捐赠助学金,不擅自减少金额,对贫困学子进行持续资助;

    5.受助学子不能履行承诺,不响应博昊的号召,不积极参加博昊举办的活动,博昊将停止对其的资助。

    6.校方必须在博昊第一笔助学金捐出后,将1.5倍的财政配比资金配比到位,并以博昊的名义将其作为学子的助学金发放完毕,博昊再捐赠第二笔资助金,每年依此类推的执行;

    7.校方有责任向博昊提供被资助学生每学期的各科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有责任教育、引导受助者领会博昊的《章程》宗旨,并有义务协助博昊敦促受助人履行对博昊的承诺,和积极参加博昊举办的各类有意义的活动。

    湖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八年九月六日



  • 责任编辑:严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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