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厚情”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湖北大学后勤集团本着“师生为本,服务第一”的理念,设立“厚情”基金资助和奖励我校在校学生。为规范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的使用
(一)设立“厚情”助学金
1.申请条件
“厚情”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
(5)学习刻苦,成绩合格。
2.资助额度及人数
(1)“厚情”助学金分2个等级。其中,一等助学金每年资助10人,每人资助人民币2000元;二等助学金每年资助20人,每人资助人民币1000元。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根据“厚情”基金的筹措情况,适当调整资助额度及人数。
3.评审程序
(1)“厚情”助学金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后勤集团共同负责。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后勤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和助学金发放等工作。
(2)每年11月的第二个星期,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后勤集团综合办公室按在校贫困生人数比例等将受资助学生的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3)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湖北大学“厚情”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班级评议;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将推荐受资助学生的《申请表》和《湖北大学“厚情”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等材料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后勤集团综合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并提出拟资助学生的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二)发放勤工助学岗位酬金
湖北大学后勤集团每年设立约50个勤工助学岗位,面向全校学生公开招聘,酬金从“厚情”基金中支付。岗位的招聘、上岗学生的管理及酬金发放等参照《湖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校学工字﹝2013﹞7号)执行。
(三)根据“厚情”基金的筹措情况设立“厚情”奖学金。评定工作参照《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学工字﹝2013﹞10号)执行。
二、基金的管理
(一)“厚情”基金由后勤集团负责筹措,学校设立“厚情”基金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二)“厚情”基金用于发放“厚情”助(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酬金。
(三)“厚情”助(奖)学金每年12月发放,其中 60%划入受资助(奖)学生校园卡,其余部分划入受资助(奖)学生银行卡。
(四)用“厚情”助(奖)学金请客酗酒、奢侈浪费的或受资助(奖励)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一经发现,将全额收回本年度已发放的助(奖)学金。收回的助(奖)学金归入学校“厚情”基金。
三、其他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后勤集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北大学“厚情”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校学工字﹝200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