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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锋奖助学金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7日    作者:        点击数:
  • 湖北大学“华锋”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华锋”奖助学金是由数学与统计学学院93级校友、广东乌守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华锋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用于奖励湖北大学优秀贫困学子。

    一、类别及奖助标准

    “华锋”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类。其中,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主要针对“十年树人”数学专业博士生;助学金每年资助5000元/人,面向全校二年级本科生,次年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资助,直至本科毕业。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华锋”奖学金面向数学专业博士生,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院“十年树人”数学专业博士生;

    (2)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记录。

    4、“华锋”助学金面向全校本科生,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在读二年级本科生,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个人修养;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记录,大学前两学年的专业成绩排名前30%;

    (3)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能力负担学习、生活费用;

    (4)积极参加校园活动、公益服务及社会工作等,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三、评审原则和评审流程

    1、“华锋”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学校学生工作处拟定评选通知在校内公布,各学院做好宣传和初审工作,保证资助信息的公开透明。

    3、符合“华锋”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提供前两年成绩单及专业成绩排名(加盖公章)、各项获奖及荣誉证明材料、参加社会工作及公益服务材料。

    4、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专业成绩、获奖荣誉及社会工作公益服务情况进行评审,确定申报人选,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材料至学生工作处。

    5、学校组织评审专家小组审批上报材料,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

    四、发放及受助学生教育管理

    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其助学金:

    (1)在校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治安处罚者;

    (2)上一学年成绩不符合条件者;

    (3)日常生活铺张浪费者;

    (4)家庭经济困难弄虚作假者;

    (5)其他原因需要终止者。

    2、“华锋”奖助学金一般直接划拨至学生的银行卡中,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3、学生应当主动与资助方保持联系(以通信、邮件等方式),汇报自己学习、生活情况等。

    4、受助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应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公益服务活动,回报社会。

    5、学校将对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作为下学年申请助学金的参考。



  • 责任编辑:严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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