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华锋”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华锋”奖助学金是由数学与统计学学院93级校友、广东乌守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华锋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用于奖励湖北大学优秀贫困学子。
一、类别及奖助标准
“华锋”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类。其中,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主要针对“十年树人”数学专业博士生;助学金每年资助5000元/人,面向全校二年级本科生,次年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资助,直至本科毕业。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华锋”奖学金面向数学专业博士生,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院“十年树人”数学专业博士生;
(2)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记录。
4、“华锋”助学金面向全校本科生,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在读二年级本科生,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个人修养;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记录,大学前两学年的专业成绩排名前30%;
(3)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能力负担学习、生活费用;
(4)积极参加校园活动、公益服务及社会工作等,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三、评审原则和评审流程
1、“华锋”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学校学生工作处拟定评选通知在校内公布,各学院做好宣传和初审工作,保证资助信息的公开透明。
3、符合“华锋”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提供前两年成绩单及专业成绩排名(加盖公章)、各项获奖及荣誉证明材料、参加社会工作及公益服务材料。
4、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专业成绩、获奖荣誉及社会工作公益服务情况进行评审,确定申报人选,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材料至学生工作处。
5、学校组织评审专家小组审批上报材料,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
四、发放及受助学生教育管理
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其助学金:
(1)在校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治安处罚者;
(2)上一学年成绩不符合条件者;
(3)日常生活铺张浪费者;
(4)家庭经济困难弄虚作假者;
(5)其他原因需要终止者。
2、“华锋”奖助学金一般直接划拨至学生的银行卡中,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3、学生应当主动与资助方保持联系(以通信、邮件等方式),汇报自己学习、生活情况等。
4、受助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应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公益服务活动,回报社会。
5、学校将对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作为下学年申请助学金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