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95新闻”校友奖学金由1995级新闻学专业校友捐资设立,自2014年起每年捐资1万元,用于奖励、资助新闻传播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
湖北大学“95新闻”校友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北大学“95新闻”校友奖学金由湖北大学1995级新闻学专业校友捐资设立,旨在奖励、资助湖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大学“95新闻”校友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由湖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负责。
第二章 奖励对象与标准
第三条 湖北大学“95新闻”校友奖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湖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品学兼优、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实践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四学生。
第四条 1995级新闻学专业校友出资人民币一万元,奖励和资助10名学生,每人10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湖北大学“95新闻”校友奖学金的奖励和资助对象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艰苦朴素。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在班级前1/3。
5、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取得有显示度的成果。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本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2、学习态度不端正、无进取心的学生。
3、生活中铺张浪费、有不良嗜好和习惯的学生。
4、上一学年期末考试有“不及格”的学生。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新闻传播学院成立湖北大学“95新闻”校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老师组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初评工作。
第八条 湖北大学“95新闻”校友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如下:
1. 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交《湖北大学“95新闻”校友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各班级评审工作小组在班主任指导下,组织开展申报、班级民主评议、提出班级建议名单,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各班建议名单并组织审核,提出学院建议名单,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颁发奖学金。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七条 学院保证湖北大学“95新闻”校友奖学金专款专用,即用于激励品学兼优的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学生,其使用情况受捐赠人监督。
第八条 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直接纳入学院的受资助学生义务服务体系,在毕业生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数据整理以及就业核查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
第九条 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若有弄虚作假或奢侈浪费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追缴已发奖金,纳入湖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专用账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湖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二○一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