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三章 认定标准
(七)赡养老人负担过重的低收入家庭学生;
(八)通过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学生;
(九)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学生。
第四章 认定程序
(三)学院审查、公示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七)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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