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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申报湖北大学2016年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3日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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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以学生为中心”各项工作、制度等的前期论证与可行性研究,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决定联合启动湖北大学2016年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个人申报(含集体申报)—专家评审立项—中期检查—形成研究成果—专家验收结题—交流研讨。

    二、课题要求

    课题研究要具备一定的实践或研究基础,与当前高校学生工作热点、难点及我校工作现状紧密结合,注重校本和院本研究,对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根据学校实际和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工作布局,2016年课题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申报:

    1、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自育工程”内在生成机制研究;学风建设长效机制研究;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体系创新研究;教育精准帮扶协同路径及育人成效研究;网络新媒体植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

    2、招生就业处:高考改革新形势下招生宣传工作的研究与实践;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研究;职业生涯规划课程设计与教学;大学生就业现状研究。

        3、校团委:新媒体环境下加强高校共青团思想引领工作的研究;大学生社会实践育人机制探究;高校学生第二课堂实施现状与对策研究;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需求与工作对策的研究。

    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可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实际需要,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好课题申报工作。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须为我校专职学生政工干部队伍,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独立开展项目研究,恪守学术道德。

    2、每位申报者只能申请1项课题,参与的课题不得超过2项(含主持),鼓励开展集体研究。2015年立项项目未通过结项评审或延期结项的,其项目负责人不能参与2016年课题申报。

    3、申报者要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湖北大学2016年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申报书》,A4纸正反打印一式五份,于1129日前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辅导员队伍建设办公室(综合楼206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王珩瑾邮箱,联系电话:88662947。

    四、评审立项

    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立项,并公示。

    五、结题要求

    1、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将组织专家于20175月进行中期检查,于201711月进行课题结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商请招生就业处、校团委审批。

    2、课题结题时需提交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1篇论文及1篇研究报告)或专著1部(或教材1部)。在各类刊物的增刊上发表论文均不作统计。

    3、申报课题结题后,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将组织全体学工干部就结题项目进行集中研讨学习。

    六、有关奖励

    对于申报立项的课题,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将给予经费支持,每项资助5千元,待课题结题后一并支付。对于研究质量较高且在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优秀成果,将从湖北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经费中给予奖励,原则上,一类、二类、三类重要核心期刊资助金额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湖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湖北大学招生就业处

       共青团湖北大学委员会

                                       2016年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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