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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大学学生工作联络员制度

    •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6日    作者:学工        点击数:
  •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十百千万工程”,切实转变学工系统工作作风,畅通学生工作信息渠道,加强学生工作校、院两级联动,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学工部门,不断提升我校学生工作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象范围

    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一般工作人员需担任各学院学生工作联络员,原则上每人联络13个学院。

    二、工作职责

    (一)加强同所联络学院的联系,及时沟通相关工作信息;主动了解所联络学院学生工作情况,协助所联络学院做好相关工作。

    (二)协助所联络学院与学生工作部沟通,配合解决相关问题;分析所联络学院学生工作开展情况,建设性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建议。

    (三)每两周至少到所联络学院走访一次,定期参加所联络学院的团学工作联席会议。

    三、工作要求

    (一)学生工作联络员要结合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联络员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本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各学院要做好与学生工作联络员的对接,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学生工作信息渠道畅通和学生工作的顺利推进。

     

    附:学生工作联络员联系学院一览表

                               

                                   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

                                           20153

     

    学生工作联络员联系学院一览表

     

    联络员

    联络学院

    黄明蕾

    商学院、历史文化学院、物电学院

     

    文学院、数统学院、计信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哲学学院、化工学院

    周宗兴

    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

    李  文

    政法学院、材料学院

    柳珺珺

    教育、楚才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孙维燕

    马克思主义学院、生科院

    李瑶曦

    艺术学院、资环学院

        杨歆喃

           通识教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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