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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学生入伍工作须知(暂行)

    •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4日    作者:武装        点击数:
  • 一、系统网址

    大学生报名系统的网址为www.chsi.com.cn(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二、工作流程

    以下为学生从报名到入伍的简要流程:

    1、学生登录征兵报名网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确定是否参加报名。

    2、学生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

    3、学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

    4、学生网上打印《应征入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其中《登记表》中的“个人简历”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或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两份,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

    5、学生可在学校武装部或生源地征兵部门报名应征。征兵办会同教育、院校、卫生、公安部门组织报名人员政治初审、身体初检;参加初审初检时,学生将《登记表》及存根、《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审初检工作人员。

    6、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在网上进行同步确认,并配合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登记表》存根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

    7、学生确定入伍后,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学生的学费和院校助学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

    8、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生源地预征对象的生源地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

    9、学生确定入伍后,由县级资助中心通过机要将《补偿代偿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回学校,由学校逐级上报。

    10、在读学生确定入伍后,按学校要求办理学籍异动手续,保留复学资格。各学院要掌握学生动向,对从生源地入伍的学生,及时通知其本人或家庭成员到校办理手续。

    11、女生应征流程同上,由市(州)以上征兵部门负责征集。

    三、新生政策

    关于当年录取新生应征入伍的,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字[2013]8号)文件执行。

    四、惠兵政策

    一、士兵经济待遇

    (一)义务兵津贴

    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5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600元,两年津贴共约1.3200元。

    (二)士官工资

    一期士官(服役3—5年)每月2200余元,一年共26400余元;二期士官(服役6—8年)每月2800余元,一年共33600余元;一期士官(服役9—12年)每月3600余元,一年共43200余元;四期士官(服役12—16年)每月4500余元,一年共54000余元。

    (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适龄青年在我市应征入伍有关政策的意见》(武政字[2013]14号)文件精神,凡从武汉市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由武汉市各区发放。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此标准下步将进一步提高。因省内各地经济发展不同,实际发放金额略有不同。若按2012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计算,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平均为5600元/人/年,两年共11200元(武汉市可达到7000元/人/年,两年共1400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平均为4800元/人/年,两年共补助9600元。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观行标准的3倍发放。全日制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

    (四)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军队按照4500元*服役年数的标准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其中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五)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的义务兵和士官,自主就业的,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元* 2=9000元。士官在发放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即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x[1+(服现役年数—2)x20%]。

    二、其他政策优惠

    退役士兵享受我省出台的以下优惠政策:

    (一)自主就业免费就业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二)个体经营保贷款、税费减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内,3年内限额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三)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四)公务员等考录优惠。在公务员考试中,退役士兵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参加全省政法干警面向退兵役士兵的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当年招录指标的20%。

    三、大学生参军特别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的优惠政策:

    (一)优先征集

    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和在校生)有参军志愿的,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二)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资助复学学费

    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可以享受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优惠政策,补偿或代偿标准为最高6000元/学年,发放金额为6000元x入伍前在校学习学年数。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为6000元/学年,发放金额为6000元x(学制规定的学年数-入伍前已完成的学年数)。

    (三)优先考学提拔

    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士兵优先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工作。

    1.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l岁。

    2.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两年学习毕业后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

    3.大学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送上军校,并可在年龄条件上放宽1岁。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

    5.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三)退役后优先就业

    1.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享受针对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的各项优惠政策。

    2.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基层初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以及面向退役士兵的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中,享受重点、优先招录政策。

    (四)升学考试和继续学习优待

    应征入伍的省属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以及被高校录取保留入学资格的高中毕业生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和就读享受有我省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

    1.在校本科生、高职(专科)生退役后复学,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报省教委备案,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省属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高职(专科)生专科毕业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者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学校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后,按照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4.在部队荣获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专科毕业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其中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学生,由学校报市(州)教委或教育厅统筹安排;荣获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土本科毕业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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