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学金的评定  %E5%8C%BF%E5%90%8D%E7%94%A8%E6%88%B7于2017-04-02 09:43:46 发表 已回复

细则第3条第(2)则规定,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含征文比赛),获国家级,省部级表彰者,一、二、三等奖加10分,其他奖项加3分;获校级表彰者,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加5分,其他奖项加1分;获院级表彰者,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加3分,其他奖项加0.5分。 有学生获得了楚才作文竞赛一二三等奖(有武汉市教育局的盖章),细则里面没有市级的。请问这个怎么算分。
回复:关于奖学金的评定  回复人:zq20140078 回复时间:2017-04-05 09:22:57

这位同学:
        你好,你所举评定细则内容在学校相关文件中尚未找到,似乎为学院制定的学院评定细则。若确为学院细则,相关解释应由学院做出;如你确定为学校文件,请将具体文件名称以及文号继续留言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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