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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补充细则》(校学工字【2016】10号)

    •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5日    作者:        点击数:
  • 为准确合理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在《湖北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基础上制定本补充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

    考核对象为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实行辅导员学生满意度双月测评(每年4、6、10、12月)。兼职辅导员的考核由学院组织,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辅导员双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各学院及学生共同参与。在辅导员所带班级随机抽取30%的学生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学生满意度测评得分(四次测评的平均分)将作为年终考核中学生测评得分。对于双月测评一次不合格(得分低于60分)的辅导员,责令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不合格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三次不合格者,呈请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四、有关说明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大学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非毕业班)

            2.湖北大学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毕业班)

     

    • 附件【附表.docx】已下载

  • 责任编辑:张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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