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十百千万工程”,切实转变学工系统工作作风,畅通学生工作信息渠道,加强学生工作校、院两级联动,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学工部门,不断提升我校学生工作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象范围
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一般工作人员需担任各学院学生工作联络员,原则上每人联络1—3个学院。
二、工作职责
(一)加强同所联络学院的联系,及时沟通相关工作信息;主动了解所联络学院学生工作情况,协助所联络学院做好相关工作。
(二)协助所联络学院与学生工作部沟通,配合解决相关问题;分析所联络学院学生工作开展情况,建设性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建议。
(三)每两周至少到所联络学院走访一次,定期参加所联络学院的团学工作联席会议。
三、工作要求
(一)学生工作联络员要结合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联络员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本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各学院要做好与学生工作联络员的对接,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学生工作信息渠道畅通和学生工作的顺利推进。
附:学生工作联络员联系学院一览表
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
2015年3月
学生工作联络员联系学院一览表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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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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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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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历史文化学院、物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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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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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数统学院、计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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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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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哲学学院、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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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宗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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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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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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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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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珺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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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楚才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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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维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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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生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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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瑶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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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资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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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歆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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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教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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