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学工字[2013]10号)、《湖北大学优秀学生、先进学生集体评选奖励办法》(校学工字[2004]5号),现将2019届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及名额分配
二、报送材料清单
1.《学院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
2.《学院账户统计表》电子版;
3.《学院账户汇总核对表》电子和纸质版,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4.《湖北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湖北大学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三、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规范评选。
各学院要成立学院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员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学办秘书和辅导员等5-7人组成;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或者宣传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整理材料,按时报送。
要把《湖北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湖北大学奖学金申请表》依专业分类,按照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如果1人同时获得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奖学金的,要将其登记表和申请表叠放在一起。在4月5日前将评选结果和材料报学生工作处204办公室。
3.选树典型,广泛宣传。
要积极动员2019届毕业生参加评选,并以此次评选为契机,选树优秀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发挥出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奖学金获得者的模范榜样作用。学校将为优秀毕业生发放荣誉证书和精美纪念品,为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发放获奖证书和奖金。
学生工作处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