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等重要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学校决定开展辅导员分层分类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紧紧围绕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整体部署,依托学校“大学工”格局,结合“辅导员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将辅导员个人发展需要与工作岗位需求相结合,组建辅导员培训培养发展共同体,实施多元化、立体式的分层分类培养模式,切实提高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
二、培养对象
全校专职辅导员
三、培养方式
(一)分层培养
学校将以辅导员职务层次为导向,着眼不同层次辅导员工作岗位的需求,分层次开展培养工作:
1.实施处级辅导员研讨培训工程。面向各学院党委副书记,重点围绕做好学生情况的掌控者、高效工作的落实者、带好队伍的领导者等方面开展研讨培训。
2.实施骨干辅导员交流培训工程。对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骨干辅导员,重点搭建交流工作经验、拓宽思路的平台,并选派部分优秀辅导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参加各类培训交流活动。
3.实施新进辅导员基础技能培训工程。针对新进辅导员普遍工作经验相对不足的情况,主要围绕学生工作的的角色定位、技能技巧、工作态度和发展方向等方面,开展业务技能培训、素质拓展等活动。
(二)分类培养
学校采取自愿申报、择优遴选、试点培养等原则,根据辅导员自身工作岗位需求、发展目标、兴趣爱好和特长优势等,分类别开展专项培养工作:
1.自愿申报。有意愿的辅导员可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自主填写《湖北大学辅导员素质能力提升计划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月15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辅导员队伍建设办公室(行政楼206室),电子版发送至183758010@qq.com(联系人:张珣;联系电话:88662947)。
2.专项培养。学校将根据辅导员工作经历、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择优遴选一部分辅导员作为首批试点培养对象,分别组建辅导员培训培养小组,以团队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交流、课程教学、思政课题项目研究、组建专业化发展工作室等工作,提升辅导员专业化技能水平。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认识
全体辅导员要站在对党的高等教育事业负责的政治高度上,充分认识辅导员分层分类培养对于促进辅导员个人专业技能提升,助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意义,主动积极参与到这项重要工作中来。
(二)认真参与,科学申报
全体辅导员既要立足学校事业发展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也要充分考虑个人发展目标、兴趣爱好和特长优势,科学申报有利于促进学校学生工作改革发展和个人事业长远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三)总结经验,扩大成效
参训辅导员要强化辅导员团队协作意识,努力构建辅导员队伍发展共同体,认真开展好团队化培训交流、教学科研、实践育人等工作,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良好工作成效,为学校下阶段进一步扩大辅导员分层分类培养覆盖面,全面提升培养工作成效提供科学依据。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