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下达我校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指标。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湖北省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应包括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要组织专人对上报材料逐一评审,经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学校。
二、严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当年的国家奖学金兼得,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人均30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规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1.学习文件,掌握评审要点。组织参评教职员工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
2. 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要将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全体学生,让所有学生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
3. 严格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初评阶段要求各班召开专题班会集中评选,参加评议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要掌握评议、评审全过程情况。班级、学院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学院复审结果报院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公示三个工作日上报学校。
4. 加强监督,完善投诉机制。学院在宣传发动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复审公示期间需将拟获奖学生名单与《投诉办法》一并张贴,不得仅局限于告知有资格申请的学生。学院可以组织学生骨干,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收集学生对评审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学院于11月17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3、银行卡号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特别强调,因各级审计巡查的要求,学院上报表格之前需要认真核对受助学生的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确保与教务部门学籍信息一致,学生提交的收款银行卡开户人必须为本人,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本地即可)。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 文件.rar
2.相关表格(新增两项) 相关表格(新增两项).rar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