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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6日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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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院:

    2017年秋季,全国统一启用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高校需要完成在校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和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认定工作。现将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年在校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和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认定工作同步进行。

    2、信息采集工作面向全体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针对提交了《湖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学生。

    3、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如下:

    ⑴学生本人申请。学生初次申请认定需向班级提交《湖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另需提交能说明家庭贫困情况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贫困情况证明、国家扶贫部门下发《扶贫手册》,三者具备一项即可。

    已于往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湖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⑵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汇总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召开班会民主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提交《扶贫手册》的学生,经班级民主评议,原则上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⑶学院复审并公示。学院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复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并公示评审结果(三个工作日)。1020日前,各学院将《XX学院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及困难认定统计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⑷学校审核并公示。学校将于10月底在学工在线上公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926

     

  • 责任编辑:孙维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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