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下达我校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指标。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上级通知及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建立“谁经办、谁负责”和“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要组织专人对上报数据逐一评审,经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学校。
二、严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年级(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当年的国家奖学金兼得;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最新政策,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不重复申请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将另行发放。
三、规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1.学习文件,掌握评审要点。组织参评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
2.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要将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全体学生,让所有学生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
3.规范流程,线上线下并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要求各班召开专题班会集中评选,参加评议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要掌握评议、评审全过程情况。班级、学院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评审流程如下:
10月28日—10月31日,学生登陆湖北大学智慧服务中心,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11月1日—6日,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集中评选,在班内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登陆湖北大学智慧服务中心完成班级初评。
11月7日—11日,学院公示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进系统完成学院审核,并报送《原建档立卡学生受助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11月12日—18日,学校公示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 加强监督,完善投诉机制。学院在宣传发动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复审公示期间需将拟获奖学生名单与《投诉办法》一并张贴(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学院可以组织学生骨干,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收集学生对评审工作意见和建议。
附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投诉办法及操作手册等
湖北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