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校学工字〔2021〕24号)、《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学工字〔2021〕22号)和《湖北大学优秀学生先进学生集体评选奖励办法(修订)》(校学工字〔2021〕23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1-2022学年度学校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参评对象是学校2019、2020、2021级全体本科生、全体寝室、全体班级;2022年转专业的学生、2021级ACCA班学生在原学院、原专业评选;2019级、2020级楚才学院学生在楚才学院评选,2021级楚才学院学生在原学院、原专业评选。
二、奖项及名额
(一)学校奖学金
1.奖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
2.名额: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名额见附件1,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名额根据具体情况审定。
(二)先进荣誉称号
1.奖项:个人类包括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集体类包括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
2.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学生自行下载打印(A4纸张)并填写纸质版《湖北大学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2),其中申请学校奖学金单项奖(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的还需填写电子版《XX学院2021-2022学年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
(二)学院初审
对于学校奖学金和先进荣誉称号,学院按照既定名额认真组织评选,拟定获奖学生名单。
对于单项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按照各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拟定获奖学生名单。
(三)学院公示
经民主评议、班主任审查,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学院网站或者宣传栏公示拟获奖学生及集体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核
对于学校奖学金和先进荣誉称号获奖,学校进行复核审定。
对于单项奖学金申请,学校在学院初审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审核,并向学院反馈审核结果。学院根据学校反馈结果,在学院网站或者宣传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材料整理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整理填写《XX学院2021-2022学年学校奖学金荣誉称号获得者汇总表》(附件4)、《XX学院2021-2022学年账户统计表》(附件5),并将纸质版《湖北大学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申请表》按照年级、专业分类,依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序。
四、报送材料清单及时间
1.电子版《XX学院2021-2022学年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于9月30日前发送到邮箱:xuegong@hubu.edu.cn。
2.电子版《XX学院2021-2022学年学校奖学金荣誉称号获得者汇总表》(附件4)、《XX学院2021-2022学年账户统计表》(附件5)以及电子版三好学生标兵、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事迹材料,于9月30日前发送到邮箱:xuegong@hubu.edu.cn。
3.纸质版《湖北大学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2)于10月11日前交至综合楼学生事务管理科204室。
五、奖励发放
学校对奖学金和先进荣誉称号获得者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本科生院、校团委等学校有关部门已经或者将会发放奖金的,获奖学生不再重复获得奖金。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学校奖学金和先进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员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学办秘书和辅导员等5-7人组成。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评选,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湖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9月19日